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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发布日期:2009-03-04    浏览次数:

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苏教语〔2009〕1号

各市语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部署,我省于2008年稳步开展了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试点工作。至去年12月底,全省共有93个考点与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为进一步规范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及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体制

依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适应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省、市及高校、部门的关系,明确管理机构、专业组织和实施机构的职责。

1.省级相关机构(组织)及职责

省语委对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测试工作规划,对测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认定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任职资格。认定测试实施机构。

省语委办公室负责抓好省语委相关职责的落实,指导专业组织和实施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全省测试员队伍建设和宏观管理。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江苏省系统”。

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专业委员会在省语委的领导下,对测试业务进行指导,对测试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测试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考生申诉进行复议,开展测试科学研究。

2.市级相关机构及职责

市语委对本地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制定测试工作规划,对测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遴选测试实施机构。

市语委办公室负责抓好市语委相关职责的落实。负责本市测试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指导测试实施机构开展工作。根据需要设立县(市、区)考场。未设“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一个行政处室代行上述职能。

市测试实施机构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担任。在市语委的领导和市语委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师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参加测试。负责报名、培训、测试、数据上传等考务工作。对外统称“××市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点”。

3.高校及有关部门职责

高校负责本校师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对本校测试工作进行管理,制定测试工作规划,对测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与有关单位共同负责测试员队伍建设。负责或指导有关单位组织本校师生参加测试,做好报名、培训、测试、评分、数据上传等工作。鼓励校际间加强合作,实现培训、测试员以及测试室等方面资源的共建共享。

省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负责本系统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制定测试工作规划,对测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评估。其所属有关单位负责报名、培训、测试、评分、数据上传等工作。

高校和省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测试实施机构对外统称“××学校(学院)或××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点”。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监控

加强对测试工作的管理,是确保测试质量,维护测试权威,使测试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关键。

坚持复审制度。各考点对计算机辅助评测中出现的异常数据应当重新组织测试,对偏差数据应当进行复审。分数达到一乙等级的,必须由国家级测试员进行复审。

建立抽检制度。省语委办公室委托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专业委员会对各考点上传的数据进行抽检。每年每个考点至少被抽检1次,每个参与评分的测试员至少被抽检1次。

建立巡视制度。省语委办公室聘请教育行政、监察以及新闻媒体人员对各考点的考试组织工作进行巡视。每年每个考点至少被巡视1次。

建立奖惩制度。省语委将根据抽检和巡视情况,对管理规范的考点、评分质量高的测试员进行表扬。对管理松懈的考点作出限期整改、暂停测试或撤销考点等处理。对评分质量不高的测试员暂停评分工作,由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专业委员会定期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分配评分任务。对违纪的测试管理人员或测试员,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提请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推广普通话是国家基本的语言政策。开展测试是促进普通话普及和应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 一,其管理工作的规范与否为社会公众所关注。2001年1月1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以来,推广普通话工作全面进入法治轨道。2003年6月15日《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施行,对测试管理提出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各地各校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发布之前的有关政策或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省语委将重新认定各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并于3月上旬向社会发布。请各地认真填写《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信息表》,于2月底前报省语委办公室。

附件: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信息表

二○○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