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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04    浏览次数: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苏教办语〔2008〕1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印发〈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8〕23号)精神,我省制定了《江苏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附件:江苏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印发 普通话 测试 规程 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

江苏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6号令)和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印发〈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8〕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考点

1. 各省辖市教育局明确一个机构,面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师生以及社会人员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对外统一名称为“某某市教育局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点”。该机构分管领导为考点负责人。

2. 各高等院校明确一个职能部门或院(系),面向本校师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对外统一名称为“某某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考点”。该部门或院(系)分管领导为考点负责人。

3. 省有关部门需要统一组织对有关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 可向省语委申请单独设立考点。

二、考场

4.考场设置的总体要求是:相对封闭、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整洁肃静、标志清晰,并在适当位置张贴《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场规则》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试指南》。

5.考场设置考务办公室、候测室、备测室、测试室。测试专用服务器(监考机)、测试专用电脑(考试机)应预装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软件,专用服务器(监考机)具备宽带上网条件。如采用网络版测试,测试专用电脑(考试机)与测试专用服务器(监考机)之间局域网必须畅通;如采用单机版测试,考点需配备移动硬盘用以收集单机上的语音数据。

6.考务办公室负责相应的考务工作,须设在考点醒目位置。

7.候测室供参加测试的人员(以下称“应试人”)等候测试用。通常应能容纳半天测试的1/3应试人数。

8.备测室供应试人抽取试卷、准备测试。备测室须临近测试室,室内座位数应不少于测试用机位数

9.测试室供应试人测试使用,应有若干独立测试机位。如建单独测试机房,则应为2平方米以上,隔音效果良好,内置测试设备1套;如在教室、语音室或会议室内安装测试机位,则各机位的间隔不得少于3米。

10.考点工作人员包括测试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无证人员不得进入。

三、报名

11. 普通话水平测试采取考生个人报名和集体报名两种方式,并提前公告。在未开通网上报名系统的情况下,考生信息由考点工作人员录入管理系统。

12.采取集体报名方式的单位,按指定方式领取或下载《报名登记表》,组织本单位应试人统一报名。

13.采取个人报名方式的,应试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进行电子采像或提供近期照片。由他人代办报名手续的,除提供应试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代办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工作人员应认真查验有关证件。

14.应试人或代办人报名时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准考证》,并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所有信息。

四、审批

15.测试负责人通过管理系统,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中心系统”提交测试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测试时间、地点、人数、机位数,并将应试人信息上传至“省中心系统”。“省中心系统”在不晚于测试前2个工作日审批下达考点测试任务。

16.测试任务审批后,考点系统管理员下载应试人信息和试卷,做好测试前的准备工作,按照批准的测试时间组织测试。其中,每日用于测试的试卷数不得低于5套,且每批测试有所区别。

17.考生完成测试后,考点测试负责人填写测试情况记录,并通过管理系统向“省中心系统”报送测试信息和数据。

五、应试

18.应试人持本人准考证和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

19.应试人报到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测室,等候编组,并仔细阅读考场规则、应试指南,或观看培训课件等。

20.应试人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备测室,按随机分配(或抽取)的试卷准备考试。备测时间为15分钟。应试人随身携带物品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21.应试人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测试室,在指定机位前入座,按计算机辅助测试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接受测试。每个机位只允许1人应试。

22. 应试人完成测试后,经工作人员允许方可离开测试室。

六、试卷

23.试卷由《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题库》提供,各考点通过“省中心系统”下载。纸质试卷(样本)由省语委办通过机要寄送各考点。

24.试卷按有关保密规定,由专人负责。各环节经手人均须签字。测试使用的纸质试卷,用后应及时销毁,不得泄露、外传。计算机内试卷应按照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七、成绩

25. 试卷的“读单音节字词”、“读多音节词语”和“朗读短文”测试项,由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系统(以下简称“辅评系统”)评定。

26. 试卷的“说话”测试项,由管理系统选定2名测试员按《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有关规定审听评分。

27. 测试各项得分通过辅评系统合成,合成后的分数为应试人初始成绩。

28.初始成绩中,临界分值数据、偏差数据和异常数据等由相关考点自我复审。一级乙等数据由考点组织国家级测试员复审。复审须填写复审情况记录表,并由复审人员签名。

29.考生成绩经“省中心系统”再次复审后,确认为最终成绩。

八、证书

3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加盖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印章。经国家测试机构复审确定为一级甲等的,在《证书》上加盖国家测试实施机构印章。

31. 在未实行电子采像情况下,各考点根据测试人数到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指定地点购买空白证书,打印、贴好照片并缴清相关费用后,由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加盖钢印并颁发。

32.应试人在规定时间内凭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未入等级者可由考点开具成绩证明。

由他人代领《证书》,除提供应试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需提供代领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集体领取《证书》,须提供单位证明和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3.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证书》,由考点代为保管6个月,逾期未领作为无主《证书》处理,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34.《证书》遗失或污损,五年内(以原发证日期为准)可向原考点申请补办,并缴纳证书工本费。

九、档案

35.测试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和电子档案。文书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电子档案在线保存不少于6个月,并通过备份长期保留。

36.文书档案包括报名表和第四项“说话”评分记录表、复审记录表、应试人成绩单、证书签收单等。由各考点保存。

37.电子档案包括完整的应试人个人信息、测试录音和试卷,由考点工作人员通过测试专用服务器(监考机),于测试后一周内上传到“省中心系统”,统一存档。

十、附则

38.一级甲等水平测试,由各相关考点单独组织人工测试。测试完成后,考点将测试录音、试卷、评分表、证书、复审费等相关材料送交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寄送国家测试机构复审认定。

39.原《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实施细则》中与本操作规程不一致处,以本操作规程为准。

40.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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